员工招收、录用、分配、调动管理办法
为了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,加强职工队伍建设,使人事管理更趋于规范化、制度化,以适应公司的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办公室在公司的领导下,负责做好员工的招收、录用、分配、调动的具体工作。其它部门严禁私自对外录用员工。
二、公司员工的招收、录用、分配、调动实行集体讨论商定制度。做到秉公办理,不徇私情。具体集体商定时间是:
大中专毕业生招收、录用一年商定一次;
内部调入(出)人员半年商定一次。
三、凡要求从各企、事业、国家机关等单位调进公司的人员,必符合下列条件:
身体健康;
年龄男40周岁以下,女34周岁以下;
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,或具有中级职称;
专业对口,各部门急需的人员。
四、程序
先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报告,并由主管人事的领导初定后,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,按中共永康市委(1998)20号文件及市委办(1998)13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新录用,调动员工结果随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。
五、新录用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一年的试用制度,在试用期内,经发现如下情况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一律免予使用。
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应本公司工作的;
弄虚作假,违反招工条件的;
严重违犯法律、法规和劳动纪律的。
六、新录用大、中专毕业生,按有关规定实习期满后,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,提交管委会、公司集体同意予以批准转正,再报市人事劳动局、组织部备案。
七、新录用员工由办公室或录用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前培训、学习。内容包括:五金城简介、市场布局、遵纪守法、规章制度、业务知识等等。
八、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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